《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解读(3-4)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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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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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十五年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关键时期,亟需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必要支撑和保障。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解读三:规划出台的背景与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面对严峻的形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明确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等一系列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十五年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关键时期,亟需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必要支撑和保障。

为此,2011年5月,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启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历经4年,分为区划、规划和审查报批3个阶段,中央、省、市、县四级都参与了规划编制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咨询、由多名院士领衔的技术咨询专家组严格把关,并广泛征求吸纳中央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规划文本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开展的国家级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基础工作扎实,形成的调研、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报告达30余册500多万字,成果相当丰硕。规划的实施不仅是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快水土流失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解读四: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重视生态自然修复。二是坚持整体部署,统筹兼顾。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筹兼顾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开发与保护、重点与一般、水土保持与相关行业。三是坚持分区防治,合理布局。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和途径,科学合理布局。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期分步实施。五是坚持制度创新,加强监管。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六是坚持科技支撑,注重效益。强化水土保持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示范推广,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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