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专栏: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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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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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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