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界定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19-05-16
阅读量:4491
作者:一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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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需要对于已动工但未完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完建工程项目中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界定,因此,我需要了解哪些设施可以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在编制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需要对于已动工但未完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完建工程项目中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界定,因此,我需要了解哪些设施可以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1)开发建设项目中已布设的绿化区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2)开发建设项目中已建或未建部分中地面硬化工程,例如广场范围中场地和道路采用全部硬化的工程一般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如果地面硬化采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可以纳入水土保持投资中。

3)开发建设项目中已建或未建部分中道路两侧设置的截、排水沟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4)项目中已建的护坡工程中,如果只是单纯的工程护坡,如整片的浆砌石护坡、混凝土预制块护坡,一般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采用植物措施护坡、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如三维植物网护坡、混凝土网格植草护坡、混凝土六方块护坡、浆砌石拱形网格植草护坡等,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5)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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